舆论:多家官媒批评长生疫苗
疫苗无小事,官媒频频发声。中新社发现,目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最高检监察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5家官媒相继对此事发表评论。摘编如下:
中新社 摄
人民日报:只有彻底调查清楚,才能缓解疫苗焦虑
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和侥幸心理。此次疫苗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不少民众在微信朋友圈晒出自己孩子的接种记录,可见民众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也再一次提醒相关机构加强监管,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
问题疫苗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查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次事件中寻找问题的根源,否则就会陷入“羊入虎口,羊入虎口”的被动局面。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出现也是改革的契机。疫苗生产、销售环节是否还存在监管漏洞?如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如何加大处罚力度,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违法?不仅要追究涉事药企的责任,还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人民日报海外版:如何平息民众疫苗恐慌?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恐惧?我们又该如何平息它?
我们也不知道答案,我们只知道,如果有人继续将责任推卸给舆论控制不力,那只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疫苗事件的正常处理——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主管部门出面说,我们经过一年的调查,获得了一些这样的信息。而不是一脸茫然地告诉公众,我们也在等待地方政府了解情况并上报。
几乎所有的危机公关原则都被一些部门忽视了。这也是为什么昨天和今天疫苗事件成为企业公众号、自媒体和一些谣言的温床。甚至像老生常谈一样教读者是否正确使用“尚”字的帖子都能成为舆论热点,却没有真正权威的回应。感觉就像在剧院看戏,主角迟迟不出场,观众们都按耐不住,扭在一起给你表演。
央视网:关于人用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三大疑点解答
欺诈行为是如何被揭露的?
首先:疫苗问题是怎么发现的?据国家药监局7月15日发布的通报,发现问题是“根据线索,对长春长生进行了抽查”。
什么是“飞行检查”?
另外:什么是“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其实就是突击检查,保密性强,效率高。特别是针对举报实施的检查,与以往事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跟踪检查相比,飞行检查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揭露和打击行业潜规则、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手段。
哪些记录是伪造的?我们正在调查
此外,还发现了哪些问题?国家药监局公告称,发现该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那么生产环节究竟造假了哪些记录呢?目前还在调查中。不过,吉林省药监局已经吊销了该公司的《药品GMP证书》,这意味着该厂申报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已经停产。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导调查处置工作,我们将继续关注相关调查结果。
光明日报:“狂犬疫苗记录造假”,即使没有不良反应也应被追责
光明日报刊登法律学者杨晨的署名文章《狂犬疫苗记录造假:无不良反应也应追责》:
面对事故或隐患,依法问责,既是惩罚,也是警告。虽然此次疫苗备案造假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不可避免。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资格。 若认定为生产劣药,不仅要“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书”,而且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套适用于医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吃瓜黑料视频永久地址,其目的是及时主动预防质量事故,最大限度保证上市药品质量,保障民众用药安全。从2010年的“山西疫苗事件”,到2016年的“山东疫苗事件”,再到这次的“狂犬疫苗备案造假”,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查重处,该追责的要追责,该整改的要整改,将药品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检察日报:道歉能解决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问题吗?
虽然国家药监局已对长春长生因伪造生产记录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声称其生产的所有狂犬疫苗“从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不良反应”,不能排除该公司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
“为什么药企屡次警告仍不改?关键是违法成本太低,交了罚款,换了个药名,继续经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要达到全员教育的效果,必须抓住典型案例,严格依法处理。长春长生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严格执行行业禁入制度。
中国之声向长生生物科技提出四个问题:25万种不合格药品现在去哪儿了?
问题一:为何判罚结果在近9个月后才公布?
7月19日,长生生物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陈旧案的处罚决定。
7月2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公布了这一决定,日期为7月18日。
这一决定距离旧案立案已过去近9个月,距离狂犬疫苗事件仅过去3天,这样的时间安排有何考虑?
问题二: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上称,库存疫苗186支被没收,但除库存疫苗外,还有25.26万支问题疫苗被销售给山东省疾控中心,这些疫苗去了哪里?
疑问三:长生生物是否隐藏了什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主管部门调查,且投资者尚未获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然而,直到三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处罚情况,承认DPT生产车间已经停止生产。
问题四: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是否太轻?
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百白破疫苗共计被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58.4万元。而25万支问题疫苗罚款总额仅为344.29万元,引发诸多质疑。
追踪:多地通报是否引进问题疫苗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称,长春长生违法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其GMP证书被药监局吊销,并已展开调查。涉案批次产品尚未出厂或投放市场,所有产品均已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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