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事件反映了什么?

昨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山德活海鲜烤肉家常菜”就餐时遭遇宰客。该网友在微博上表示,“点餐时我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的,但结账时,他竟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份。”“青岛小吃摊天价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北京青年报 2015-10-06)

青岛作为国际化城市,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也是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5个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之一。这样一个拥有如此多荣誉的城市,为何会出现向游客滥收费用的现象?当地监管执法部门是否涉嫌失职?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要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公众的认可,更离不开自身的诚实守信。然而,新闻报道的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却背离了招牌上的“善德”两个字。“善德”即:与人为善的道德。对于一个餐饮经营者来说,“善德”和“诚信”都应是立足之本,赢得信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诚信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只有在让顾客和消费者相信可靠、值得信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丰厚的利益和回报。反之,不讲诚信,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古人常说“人无诚信,立身不由天”,“说话要诚,做事要有决心”,都是树立诚信观念的要求。 老板在顾客吃完后,将原本约定好的38元一盘的虾的价格改为38元一只,这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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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这次事件,游客被多收钱后报警,警察到了之后说这种事情他们没法处理,吃饭纠纷是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建议打电话给工商部门,然后就走了。笔者想问问相关执法部门,如果餐厅多收游客钱引起纠纷,游客报警,难道人民警察真的就没有权利处理吗?根据笔者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注: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胁迫的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巨额财物的行为。那么此次多收钱事件,就是游客吃完饭后,餐馆老板拿着大棒子,威胁顾客支付菜价的数倍。这种明显不公平的交易行为,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可见,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也是青岛虾价暴涨的必然结果。另外,当地工商监管部门直到事件引起全国轰动才予以解决,难道他们在日常监管中也是不作为吗?上述情况,值得当地政府反思。

一个城市要发展,要吸引游客,笔者认为,不仅要有美丽的风景,更要凸显城市的文明程度。只有诚实守信的城市网曝黑料猛料吃瓜网,才能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如果一个城市的发展,只靠一次性交易来经营,最终会失去游客的信任。诚实守信是我们国家修身立国之本,作为一种美德,深深镌刻在中华文明史中。无论是城市还是人,只有诚实守信才是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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